水上房屋设计指南

2020-11-12 08:32:15 华狮自媒体WAHLION MEDIA

水上房屋是一种为适应并融于水环境而建造的建筑,具有景观性、亲水性、生态性等多种特质,按基础结构形式划分为浮动式和固定式两种。而水上浮动房屋的设计和建造在国内尚属空白,设计依据及技术资料参考缺乏,现根据华狮海工在模块化船舶与海洋工程方面经验积累,简要介绍水上浮动房屋设计的指引规范,为设计人员及客户提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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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外水上建筑法规及经验,水上浮动房屋按照基础浮台结构类型区分为两类:

1 浮台上有一个或多个结构物;

2 浮台结构是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水上浮动房屋是个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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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两种水上漂浮建筑类型

根据国外水上房屋法规指南,如涉及到水上住宅房屋,第一种类型的水上漂浮建筑不具有具有住宅建筑的特征,而第二类应具有住宅建筑的特征。这一区别将对于是否执行建筑法规、规范、标准很重要。

水上浮动房屋的水域选址应避免在航道上,航道上建设水上浮动房屋的风险应进行技术评估论证。

拟用于建设水上建筑的总水域面积中,至少有50%为开放水域。剩余水域应专门用于水上建筑和坡道或出口通道等。

水上浮动房屋必须有足够的进出岸边的通道,以适合浮动建筑物内可能容纳的人数。水上浮动房屋拥有至少一个以上的出口,且至少有一个永久通道通往每一个出口;如条件不允许设置多个出口,则必须要有一个永久的通道出入。

永久通道须是联系桥(引桥)、栈桥或其它类似结构,净宽至少1米。联系桥的步行坡度不宜陡于1:4,无法满足时应考虑活动踏步;无障碍通行坡度不宜陡于1:8;电瓶车通行坡度不宜陡于1:12。这个通道可以是直通岸上,也可以是通往浮桥、浮台或码头(要求扶手间净宽不小于1.5米)等类似结构,并设有永久通道上岸。

联系桥陆侧顶面高程沿海可取极端高水位加1.0m富裕超高,内河可取最高通航水位加1.0m 富裕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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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浮动房屋的位置应确保其最外投影与任何其他建筑或任何拟建建筑的位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8米,如果高度超过4.5米或高于相邻建筑一层的高度,最小间距不小于3m,增加幅度可按高度和间距比3:1的比例增加,如每增加3mm高度,间距增加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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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相邻水上漂浮建筑物最小间距示意


水上浮动房屋配置游艇靠泊的,其位置应紧靠航道与开放水域的入口。航道的最小宽度为10m。

上部建筑最低层以上任何楼层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第二层正下方楼层的80%。

水上浮动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使用要求拟定建筑的额定容纳人数,在任何结构或其部分中,出席人数不得超过该结构或其部分根据设计拟容纳的人数。

在不违反上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每平米占用的人数应不少于下面所列表人数:

序号

功能用途

所在区域的每平方米最少人数

1

住宅功能

-

2

集会功能:

a.观看体育赛事

b.其它类似功能用途

 

0.75

0.33

3

滞留功能:

a.游客访客

b.其它类似功能用途

 

0.33

0.125

4

医疗保健功能:

a.有床位区域

b.其它类似功能用途

 

0.33

0.125

5

工业功能

0.05

6

办公室功能

0.125

7

临时住宿功能

0.125

8

教育功能

0.33

9

体育功能

0.05

10

商店功能

0.05

 受强台风影响频繁的地区,宜按独栋建筑布置,且上层建筑总高度不宜过高以减少受风面积,建议采用单层建筑。离岸布置应选择掩护良好的遮蔽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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